联邦法院裁定,根据澳大利亚专利法,人工智能系统可以“发明”,这可能对知识产权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萨里大学教授 Ryan Abbott 在全球范围内推出十多项专利申请,包括在英国、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代表美国的 Stephen Thaler 博士。 他们试图将一种名为 Thaler 的人工智能设备列为发明者,即 Dabus(统一意识独立引导设备)。
这些应用程序声称,由人工神经网络组成的 Dabus 发明了一种紧急警示灯和一种食物容器,以及其他发明。
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几个国家拒绝了这些要求,称人应该被称为发明者。 澳大利亚专利局副局长今年 2 月的决定发现,虽然“发明人”在 1991 年制定的专利法中没有定义,但它被理解为自然人——因为机器可以被发明人使用。
但在周五的联邦法院裁决中,乔纳森·比奇法官推翻了这一决定,并将此事发回委员会重新考虑。
“在我看来,法律认可的发明者可以是人工智能系统或设备,”他说。
Beach 说,非人类发明者不能成为专利申请人,作为系统所有者,Thaler 将是 Dabbous 发明授予的任何专利的所有者。
法官说这“符合当前技术的现实”。 “既符合法律,又符合促进创新。”
比奇说,除了“发明者”作为人类的字典定义之外,还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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