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女已获得法院命令,要求将她的侄子从新西兰陶波的一处房产中带走,因为他在该处免租居住了 12 年之后拒绝离开。
约翰·博伊·安德伍德 (John Boy Underwood) 自 2011 年以来一直居住在希尼莫亚街 (Hinemoa Street) 的这栋三居室住宅中。
这座房子的所有者是 Ruruhabi Rameka,她于 1980 年去世,是她留给 10 个孩子的遗产的一部分。
四个孩子还活着。其中包括物业经理罗比·特·卡希卡 (Robbie Te Kahika)。
康妮·安德伍德(Connie Underwood)是特·卡希卡(Te Kahika)的妹妹,也是约翰·博伊(John Boy)的母亲。
最近的一项法院裁决称,约翰·博伊被允许住在这所房子里,只需要支付租金,而不是租金。
特卡希卡说,约翰·博伊与她的兄弟达成了一项口头协议,允许他占用这所房子,直到她决定卖掉它。
去年四月,Te Kahika 给 John Boy 四个月的时间离开这处房产。
他被要求从去年10月10日开始缴纳租金。
他没有离开房产,也没有支付租金。
5月,Te Kahika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占有该财产,以便她能够履行义务,完成对母亲遗产的管理。
它还要求支付 12,954 澳元(14,320 新西兰元)的未付租金。
副法官克莱夫·泰勒 (Clive Taylor) 听取了特卡希卡 (Te Kahika) 的简易判决申请。
康妮·安德伍德告诉法官,她认为该财产应该为大家庭保留,并且应该被视为属于大家庭。
她说,她的父母打算保留这所房子,作为家庭成员需要时返回的地方。
“无论 Te Kahika 女士、Underwood 女士、Underwood 先生和更广泛的家族之间的家庭问题如何,Underwood 女士在其文件中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均不构成对简易判决的适用进行任何合理辩护的法律依据,”助理法官泰勒说。
Te Kahika 作为登记所有者,有权将所有其他人排除在土地之外,而作为遗产管理人,有义务完成遗产的管理和分配,她有权获得法院的协助来完成该工作政府,他说。义务和获得财产占有。
“安德伍德女士提出的任何法律依据都不能为简易判决动议提供任何合理的辩护,”他说。
安德伍德夫妇被命令在 11 月 8 日之前“以适当和有序的方式”将财产移交给 Te Kahika。
他们还被命令向 Te Kahika 支付 12,958 澳元(14,320 新西兰元)以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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